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信访活动,哈尔滨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国务院《信访条例》公布施行一周年之际,自2006年5月1日起,面向全市人民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 对人民来信,各相关部门将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一、开通范围:哈尔滨市所辖8区11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群众给哈尔滨市及区、县(市)政府信访办的人民来信。
二、开通方式:凡“人民来信绿色通道”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来信(特快专递除外)均实行免邮资。人民来信需写清来信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或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写信人可通过免收邮费“人民来信绿色通道”,将“人民来信邮资免费标识”(见标识图、标识复印有效)贴于信封的右上角。凡无“标识”的,来信人可到各邮政(分)局、所服务窗口说明,由邮政(分)局、所工作人员加盖“人民来信邮资免费标识”章即可。(开通部门、地址及邮编详见4月25日《哈尔滨日报》第二版)
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