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日,苍南县金乡广告公司受客户委托在某楼盘开盘仪式上施放气球。该县气象局认定其不具备施放气球资质,决定对该广告公司罚款1万元。该广告公司不服处罚,把气象局告上法庭。
日前,苍南法院就这起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因为被告施放的气球直径大于1.8米,必须要有施放资质证,故维持该县气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潘贤群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