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统一行使审判监督权,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近日设立审判监督科。这不仅揭开了审判监督改革新的篇章,而且为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有效行使审判监督职权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直以来,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均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行使,而刑事审判监督权则由审查起诉部门行使。
统一行使审判监督权有利于审判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如试行统一审判监督权后,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过去刑事案件鲜有抗诉的情况得以改变,仅去年上半年便提出刑事抗诉案件3件10人,建议提请刑事抗诉案件1件1人。其中黄某挪用公款案已由一审无罪判决改为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