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锦)5月8日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省建设厅要求,自2006年6月起,在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中,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一律不予批准。
省建设厅指出,今后将坚决制止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同时,凡是发生事故的在建工程经调查发现施工企业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