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3至2005年南京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建筑、石化、医药三大行业;犯罪人员主要为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据该院统计,2003至2005年,南京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件28件29人。 从统计资料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件发生的犯罪领域较为集中,具有很强的行业特征。三年来,南京法院审理的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建筑、石化、医药三个行业。其中涉及建筑行业的案件8件,占28.6%;涉及石化行业的案件7件,占25%;涉及医药行业的案件2件,占7.1%。犯罪人主要为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经理等领导职务的人员犯罪占该类犯罪的59.3%。罪犯的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的占88%;罪犯年龄主要集中在40-50岁之间。
另外,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在购买设备、工程发包、工程款给付等方面,收受好处费、索要回扣款、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等。犯罪数额普遍较大。在审结的26件案件中,案件涉案数额超过50万元的有4件,超过100万元的2件。
案例
一个分公司经理贪污400万
2004年12月份,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中石化江苏公司珠海分公司总经理李某有贪污行为。检察院立即联系石化公司纪委赶赴珠海,通过查账等形式,逐步确认了李某的贪污行为。据介绍,李某通过采购、供销中的一票两开等方式,前后贪污400多万元。面对铁的证据,李某如实道出了贪污的经过。2005年,李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陆副局长说,尽管石化公司每年都会对派出机构人员进行考核,但对一些开错票据等小问题掉以轻心,由此滋生了腐败。同时,石化公司的人员盘子太大,带来监管难度大问题。例如江苏公司在全国各地设有派出公司,进行原料采购,以及原油销售等业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员并不是直接进行管理,所谓山高皇帝远,分公司负责人独揽大权,石化派出公司成为贪污腐败的多发、易发地。自李某一案后,南京市检察院对石化江苏公司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公司做到财务集中管理,防止在财务上出现漏洞。其次,加强对所有人员的考核,包括业绩、道德、素质、人品等多方面,从而预防职务犯罪。
分析
为什么这三大行业成重灾区
石化业:高利润行业最易腐败
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陆副局长分析:
石化行业是垄断性行业,仍然采用着计划经济的模式。在供销石油业务中给哪家多哪家少,都是一部分人说了算。由此,权力一集中就易生腐败。加上,石油价格经常性调整,反作用于供需,容易导致一部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商业买卖。其次,石化行业是高利润行业。据统计2005年,我国石油行业的利润是1500亿,流动资金越多,产生腐败的危险就越大。同时,近年来石油市场价格一路高涨,石油出厂价却各不一样,其间弹性极大,为贪污腐败提供了温床。另外,石化单位对人员的监管不够,容易在各个细节出现腐败。例如,石化江苏公司每年仅采购阀门配件就需要几千万,如果不对采购部门员工进行严格管理,他们贪污上万,甚至上百万轻而易举。石化单位资金流动的基数大,这是业内皆知的信息,因此员工每挪用一笔就是大型犯罪。
建筑业:滋生回扣的老大
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谢健分析:
建筑行业是最早出现回扣的地方。早年,建筑行业工程发包尚未强制要求招标,一些工程单位为了能抢到工程,想尽一切办法行贿负责人,或者给单位有关人员回扣。目前,建委对于工程要求进行招标工作,但仍然有问题存在。一些工程队私下行贿发包方,让招标工作成为一种形式。
2003年,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合南京市建委下发了文件,给建筑工程队发放市场准入证,哪家工程队一旦有行贿记录,将被赶出市场,从而规范建筑行业的工程招投标工作。文件下发后,对建筑行业起到了良好的监管作用。
医药业:腐败名目繁多
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谢健分析:第一种腐败———药品回扣
医疗系统最常见的腐败就是在药品购销中,通过药品回扣的方式将相关人员拉下水。而药商们为了把一种新药打入医院,有六个步骤:
第一步:攻下药剂科长,拿到准入证。药剂科长是药品进入医院的第一关,准入证就在他们的口袋里,因此他们成为药商们银弹攻击的重点对象。在泰州市查办的45件医药行业案件中,药剂科人员占到了80%。
第二步:拉拢与试用新药相关的处室主任,请他们吃几顿饭、泡几回脚,药剂科主任在旁敲敲边鼓,就能得到一份让药商满意的新药试用报告。继而在医院专事批准进药的药事委员会上提出用药申请。
第三步:买通药事委员会或药品招标评标委员会的重要成员。药商在这个环节往往以赞助学术活动、外出学术交流等方式使委员们满意。这些都属于美差,出差无需带钱,最后还能带钱回来,其中的猫腻不言而喻,让各医院普遍设立的药品招标制度形同虚设。
第四步:疏通各个环节。药品回扣在医院已是公开的秘密,因此每一个关节,都可以雁过拔毛,各谋其利。药房的采购、仓库,就连门卫也不可小觑。药商用烟酒礼物敬了“门神”,才能顺利进大门。
第五步:和有处方权的医生拉关系。这是关键一步,用药量的多少直接体现了药商的利润。为了让医生多开药,药商们可以给10%到20%的回扣,这种回扣的学名叫“处方费”。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用药量,药商们聘请了所谓的“医药代表”。这些人的工作地点就是医院,他们的责任就是督促医生开自己推荐的药。在处方费的诱惑下,个别医生昧着良心尽开大处方。“大处方”越多,他们发得越快。
第六步:统方费。给医生“处方费”当然要有根据。为了让药品使用量能够准确地反馈回来,药商在药房指定专人,每个月准确统计各个医生详细的用药情况。给统计人员的这笔费用就是“统方费”。这笔开支占了药品利润的2%左右。以上六步,在医疗行业内,统称暗扣。只要拿了这些暗扣就是受贿,就是犯罪。
第二种腐败———采购设备好处费一些经手负责购买医院
医疗器械的人,手中权力非常大,成为厂家主攻对象。他们腐败的方式就是从厂家和商家拿到好处费,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对方给的好处费全是医院购买设备的钱。
第三种腐败———收费员贪污、挪用公款
谢健说,许多医院因为财务上的漏洞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了空当。例如,查过的某住院处结算处原会计贪污94万余元,某住院处收费员陈某贪污伙食费1.9万元,某职工医院院长挪用公款6万元借给他人做生意等等案件都是此种类型,他们或采取收入不入账、或采用“大头小尾”、或虚报冒领,不断侵吞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