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4月21日,原告杨氏兄弟专程驾车自天津至承德旅游,准备游览面积达5.64平方公里的避暑山庄。4月22日上午8时,他们按照“旺季全票”的价格,以每张90元的价格购买了山庄参观门票两张,持票进入山庄参观。 两个小时后,参观完博物馆区,当原告准备步行进入山庄山区继续参观景点时,遭到山庄工作人员阻拦。该工作人员以“封山”期间山区防火需要为名,拒绝原告进入山区景点。同时,工作人员告诉原告,如果他们肯以40元一位的价格乘坐山庄内的观光电瓶车,即可进入山区景点参观游览,而不必受“封山”的限制。原告当即提出异议,山庄的工作人员对90元票价包含山区景点并不否认,但坚持6月1日“封山”结束之前,游人不得步行上山。至此,原告只得扫兴返回。
杨氏兄弟认为,他们以90元的价格买进入山庄的参观门票,即与被告方构成了旅游合同关系。《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据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杨氏兄弟表示,皇家园林的所有权在解放后已经为广大人民所有,园林部门向游客收取价格高昂的票款时,有义务向参观者说明票款的用途,以便监督,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对其90元门票的价款作出说明,其中有多少份额用于文物保护。记者胡然实习记者郭玲
“五一”黄金周刚过,旅游纠纷便纷至沓来。本市两名游客到承德避暑山庄旅游,购票后欲步行进入山庄山区景点时,被工作人员以“封山”为由拒绝。恰好,这两名游客是本市律师杨仲凯及其堂弟。兴致勃勃前来旅游,却败兴而归,杨氏兄弟毅然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避暑山庄的管理单位———被告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园林管理局返还已支付的部分门票款80元,并判令其赔偿相应损失355元。同时,杨氏兄弟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对其门票价款作出说明,其中有多少份额用于文物保护。昨天,避暑山庄所在地的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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