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五一长假结束了,不少单位开始给加班职工安排调休,昨日南京市劳动监察人士提醒,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资,单位不得安排调休冲抵。
昨天一早,读者黄艳向劳动部门咨询,五一长假前三天,单位一直安排她加班,并且下班时间还从平时的晚上6点钟延迟到10点钟。 长假结束后,人事部门通知她去办理调休手续,随便由她挑选三天时间休息。对此,劳动监察人士指出,单位调休、少发加班费甚至不发加班费等做法都违反了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应及时予以纠正。根据规定,在五一期间,1、2、3日为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资,而后面四天加班,则可以通过调休的方式进行冲抵。按照南京市目前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计算,五一前三天法定假日当天的最低加班费应为98.9元,并且加班工资应当在下一个工资结算周期(通常为30天)内支付。
劳动监察人员还提醒,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拒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应在60天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市劳动部门投诉咨询热线86590900、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