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近日出台了《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成立社区社会团体的人数、名称、业务活动范围以及活动资金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成立社区社会团体应有20个以上的会员或1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有规范的名称、在社区内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活动场所、有2000元以上的活动资金;成立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有规范的名称、3000元以上的开办资金,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在社区内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