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芸)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本市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日前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本市首家由政府出资,聘请法律、医疗界专家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今后,该医患调解委员会将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为调处本地区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这也使原本“水火不容”的医患矛盾解决方式更趋柔性。 昨天,在该调委会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就已经接待了来电或来访的10例患者。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普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将在司法局、卫生局和人民法院的指导管理下开展工作。下设的调解工作室由11人组成,且都是已经退休,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司法人员和主任医师,此外还有首席人民调解员和律师。目前受理的医患纠纷工作范围包括,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患者与医生,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民事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事件损害赔偿、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
记者了解,该医患纠纷调委会刚刚成立,即日起,一旦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并在双方同意下,任何一方携带诊疗就医记录和证明,可去北石路540弄30号的普陀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受理后一般在一周内开始调解,采用双方桌谈纪要或选择人民调解庭形式,并将在一个月内办结。如果一次调解不成,可以多次调解,也可终止而走司法途径。
此外,该调委会的调解员必须遵循回避制度,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也不得吃请收礼等。有关人士透露,普陀区各街道(镇)、医院也将成立相应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站,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据悉,该种医患纠纷专门调解委员会今年还将在全市各区县推广成立。
背景
据了解,因近年来本市医患纠纷逐年增多,一般的民事诉讼虽可以裁定是非,但因医疗纠纷行业特性强,造成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加重了司法成本,患者也往往“官司赢了,身体垮了”,因此建立医患纠纷柔性化的调解机构已势在必行。由此,本市努力探索建立非诉讼机制促进医患和谐,并在普陀区率先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