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龚达 刑贰 记者 殷骏)据市中级法院日前披露的一项统计显示,商业贿赂案,主要集中在建筑、石化、医药三大行业。有59.3%的犯罪分子担任过经理等职务。
不久前,市中级法院对2003年至2005年3年来两级法院受理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进行了统计分析。 据统计,这3年来,我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业贿赂案件28件,涉案人员29人。
据分析,这些商业贿赂案具有极强的行业特征,主要集中在建筑、石化、医药三大行业。其中涉及建筑行业的受贿案件有8件,占28.6%;涉及石化行业的受贿案件7件,占25%;涉及医药行业的受贿案件2件,占7.1%。
这些商业贿赂案的涉案人,大都为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这其中,约有59.3%的犯罪分子,曾担任经理等领导职务;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的占88%。而犯罪年龄,则主要集中在40—50岁之间。
据查,这些商业贿赂案的涉案人,大都在购买设备、工程发包、工程款给付等方面,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以此收受好处费、索要回扣款、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等。
此外,这类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在已审结的26件案件中,涉案数额超过50万元的有4件,超过100万元的有2件。
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多数犯罪分子收受商业贿赂,是出于敛财的目的,他们的犯罪动机以贪利型为主。但也有少数犯罪分子,是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错误认为收受回扣是正常的经济交往,并不构成犯罪,从而触犯了刑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