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来宁打工者李军租下民宅提供给卖淫女“做生意”,除了收取一定费用外,还准备用伪钞调换嫖客的钱。
2005年6月,沭阳人李军来到南京,也不去工作,靠在街边赌博维持生活。
一段日子后,李军和一名卖淫女过上了同居生活,白天两人在下关某小区租的房子里睡觉,晚上李军就离开家在外赌博消磨时光,而租来的房子就提供给女友“做生意”。
一次闲聊中牌友说:“李军,你真傻。反正你晚上也不回家,不如把房子给那些‘小姐’用,按次数收钱。”
牌友还神秘地告诉他,卖淫女“做生意”时,还可以偷嫖客的钱包或者用假钞换真钱。
2005年10月间,几名卖淫女在李军的房子里提供色情服务,每做成一笔生意,都会付给李军5至20元不等的房间使用费。
李军也曾偷偷换过嫖客的钱,有一次他用假钞调换了嫖客200元。
小区的居民很快发现了异常,向公安部门举报。李军因犯容留卖淫罪被下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夏炎 叶子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