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本市自2006年4月1日起降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综合服务费以及津E牌照客运出租车公路养路费。
据了解,为缓解成品油涨价对出租行业造成的影响,减轻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负担,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的第一从业人员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每月减收20元,即:一级企业由现行的每月280元降为260元,二级企业由现行的每月250元降为230元,三级企业由现行的每月210元降为190元;对出租车驾驶员中的第二从业人员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每月减收10元。 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对个体工商户出租车驾驶员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每月临时性减收20元。
另据了解,同样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津E牌照客运出租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吨每月200元调整为140元。按照养路费征收办法规定,津E牌照客运出租车以半吨计费,即:每月每车70元。(王绍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