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广东省将对举办个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可望免收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这是广东省民政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广东对举办个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
优惠期限将至2008年12月31日。(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