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共受贿人民币20万元及2000美元等,原玉环县副县长郑友煊涉嫌受贿一案昨天已由黄岩区人民法院受理。
以在玉环申办造船工业项目过程中所进行的落户、征地等方面给予帮忙为条件,2003年到2004年间,郑友煊先后收受台州兴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股东梁某和另两家造船公司的黄某、徐某所送的人民币14万元、美金2000元和价值7000元的休闲西服一件。
2003年到2005年,为感谢郑友煊在汽校成立过程中向县有关部门打招呼,玉环某汽校负责人陈某先后送给郑友煊人民币5万元,郑友煊予以收受。
另外,在1999年下半年,郑友煊利用其担任台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一军转干部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帮其安置到临海市纪委工作。
2005年11月11日,被告人郑友煊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郑友煊的家属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退赃款人民币20万元。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