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规划局重复规划被46名教师告上法庭
宛城:行政诉讼庭前调解化纠纷
本网讯 牛国华薛庆玺规划局重复规划土地,导致耗资千万元的新校舍及教师住宅楼面临拆迁厄运,于是46名教师将南阳市规划局告上法庭。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中,引入庭前调解,成功调处了这起震动全国的“基础教育案。
1999年6月,南阳市建委、规划局为南阳市基础教育研究室(以下简称南阳市教研室)颁发了《南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南阳市教研室在南阳市独山大道南段东侧征地。一年后,南阳市教研室取得土地使用权。2004年8月,南阳市教研室在规划使用地建成一幢综合楼和两幢住宅楼,住宅楼是46位教师全额集资建设,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令46位教师没想到的是,在2004年3月,南阳市规划局又把教研室的综合楼及住宅楼的全部土地规划给了南阳市三川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三川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2005年8月,三川公司在紧靠教研室2号住宅楼南侧破土动工。
三川公司搞房地产开发势必要拆迁新建的综合楼和住宅楼,王永贵等46名教师于2005年12月10日状告南阳市规划局,认为该局重复规划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南阳市规划局向第三人三川公司颁证的行政许可行为,判令第三人三川公司在原告住宅区以南的建设工程与原告2号住宅楼之间留足适当距离,保证原告的通风采光不受影响。
2005年12月24日,宛城区法院召开庭前听证。经过听证,理清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和矛盾。但也进一步认识到一方是政府确定的城市改造重点工程,涉及到公共利益,另一方又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地从法律角度下判,要着重于双方实际问题的解决,要有政府出面才能解决。尽管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为了使这个在南阳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能够定纷止争,宛城区法院决定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行政诉讼引入调解,立争使该案能够庭前调处。
通过法院大量的案外调解工作,在市政府与规划局、国土局、教育局的沟通协调下,冲突几方终于达成了共识,规划局积极为教研室选定了占地面积与其现状相当的新址,王永贵等46名原告终于主动申请撤诉。2006年4月28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作出准予撤诉裁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