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事前口头约定,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成争论焦点
新快报讯(记者 尹辉 通讯员 胡后波)替他人打捞船只,结果不幸溺亡,家属索赔时却因当初只是口头约定而各执一词。昨日,双方在广州海事法院法官主持下,以5万元赔偿金达成调解。
番禺区榄核镇48岁的农民阿坤因水性好,经常被人请去打捞沉水物。去年6月,一姓梁的老板找阿坤帮忙捞一条5吨左右的“驳脚船”。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完成任务后,梁某支付阿坤300元报酬,如果完成不了,则可以不付钱。7月4日上午9时,阿坤约上同伴和梁某一起坐船出江捞船,不料却在下水作业时溺水身亡。悲痛的阿坤家属多次要求梁某赔偿,但梁某则按双方先前的约定拒赔。8月5日,阿坤的家属将梁某告到广州海事法院。
庭审时,阿坤的家属认为,阿坤与梁某是雇佣关系,梁某应赔偿十多万元。梁某则认为,自己是通过介绍人找阿坤打捞的,双方应是承揽关系。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在交付成果前,风险由自己独立承担,因此他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此案的关键是双方事前的约定方式,但阿坤已死亡,无法对证,即使在世,没有书面凭证,也不容易说清楚。但用工不签书面合同,双方都有责任。经法官陈述利害得失,双方同意调解,以被告向原告赔偿5万元达成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