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日)记者从省物价局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已于近日将重新修订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下发给各有关单位,要求从2006年5月10日起执行。
据了解,这次重新修订定价的药品有828种。这次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 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即经营者可以低于政府规定零售价格执行。
《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修订后,广东省制定公布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不分产地、生产企业、商品名(备注注明原研制或优质优价厂家除外),凡在广东省辖区内销售的同一品种规格,将执行统一价格。
省物价局在通知中指出,一经制定公布代表规格品的正式价格,同一品种的其他剂型规格,不论以前是否公布过临时零售价格,生产(进口代理)企业或委托经营单位均应在代表规格品价格公布后1个月内报省物价局重新制定价格。在省物价局公布价格前,如在市场继续销售,生产经营企业应按差比价规则的规定及时调整零售价格。逾期未申报的,原执行的价格一律废止。
政府定价五大类药品
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有关信息,此次省政府定价的药品范围有五大类,包括:一、广东省调剂进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西药,按标明的药品中文名称划分品种,包括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剂型;二、调剂进入我省《医保目录》的中成药,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品种;三、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医保目录》内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以及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为处方药品的“双跨”剂型规格;四、国家《医保目录》中的民族药;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五、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发、零售价格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据悉,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目录的医院制剂将实行统一的作价办法,分级管理,而中药饮片实行统一作价原则,具体管理办法将由省物价局另行制定下发。至于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详细情况,市民可登录https://www.gdpi.gov.cn/查询。 (记者/朱桂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