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泰国宪法法院8日裁定,泰国选举委员会在组织4月2日国会下议院选举中“有违法和违宪行为”,因此选举结果无效,应重新举行选举。
14名法官中有8人认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时间确定、填票隔箱摆放上违反选举法,无效;9名法官认为应举行新的国会下议院选举。
泰国4月2日举行国会下议院选举,看守总理他信领导的泰爱泰党获得了国会下议院500个议席中的459个,但39个选区需补选。4日他信为平息和反对派之间的纷争,辞去看守总理一职。4月23日补选后未能产生法律规定的足够议员数额。
在宪法法院做出选举无效的判决后,他信拒绝表示是否参加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