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驾车摔死“同学”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秋枫)张某和陈某共同报名参加汽车驾驶培训,不料教练竟让尚未掌握驾驶技能的张某开车载着陈某上路“实习”,结果车子摔下山坡,陈某当场死亡。为此陈某的家人原本欲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在向法院提交诉状的时候接到驾校电话表示愿意重新商量赔偿事宜私了。
颜某是一部汽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的主人,她将车子挂靠在一家驾校名下,自行招收学员进行汽车驾驶培训,并聘请了姜某作为驾驶培训的现场管理人员,学员张某和陈某均为其招收的学生。
2005年11月12日,在教练姜某的指导下,尽管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张某坐上了教练车的驾驶座,姜某仅仅在旁边将车子的基本操作过程简单地跟张某讲了一下便离开了车子。就这样,不具备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的张某开着教练车上路了,而此时同为学员的陈某正坐在教练车后排的座位上。
这部教练车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在路过牛头山风景旅游区时,由南往北横过道路,越过隔离带并冲破防护栏,坠入了5.8米深的山体平地上,坐在后排的陈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学员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教练姜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无责任。
陈某的家属认为,当时开车的张某、教练姜某、车主颜某及这部教练车挂靠的驾校都应对这起事故负责,并要求他们共同赔偿35万余元。但事后至今,陈某的家属只收到了驾校的15万元赔偿,为此他们决定诉诸法律。不过在昨天上午陈某的家属即将向法院提交诉状的时候,又接到驾校的电话表示愿意私了,重新商量赔偿事宜。尽管如此,陈某的家属仍表示,如若协商无果他们不放弃诉诸法律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