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假借卖淫行抢
作者: 孙思娅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讯员王文波)少女刘小易与同伙假借卖淫抢劫嫖客,因她犯罪时只有17岁,并主动投案还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犯,近日刘小易被市一中院当庭释放。
刘小易供述了她与同伙胡军刚、胡军锋合谋行抢的经过。2004年8月26日下午5点多,当时17岁的刘小易在昌平八街一个丁字路口当街招嫖,而胡军刚、胡军锋就在离她有七八米远的地方等人上钩。不久,刘小易便招揽了嫖客杨某,并将杨某带到事先准备好的一间出租屋内。进屋后向杨某报价100元,而杨某认为价钱不合适转身就走。
当杨某出门时,被胡军刚、胡军锋拦住去路。杨某见状逃跑,而胡军锋、胡军刚都追了上去,刘小易也跟在后面。当刘小易跑到一处居民楼时,看见杨某从楼上掉了下来,嘴和鼻子都在流血。见状,刘小易和两名同伙逃离了现场。
面对事实,胡军刚、胡军锋均供认在该居民楼4至5层之间殴打了杨某,而杨某从窗口坠楼身亡。法院遂判处胡军刚无期徒刑,胡军锋有期徒刑10年。
对刘小易,法院则予以当庭释放,因为在事发次日,刘小易便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一天后,刘小易又协助公安机关将胡军刚、胡军锋二人抓获。此案的主审法官赖琪说,刘小易犯罪时不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她的母亲还卖掉房子赔偿死者家属,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加之刘小易有重大立功表现,遂作出了当庭释放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