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秦芳芳)14岁的孩子在码头游玩不慎坠入水中身亡,死者父母以未尽管理责任为由,将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5万多元。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已被海淀法院受理。
原告黄女士、陈先生诉称,2005年4月26日下午4时许,他们14岁的孩子小新(化名)在本市西直门北大街文惠桥西侧西直门站铁路东侧转河南岸码头游玩时,因第一被告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修建的码头台阶,严重违反建设部发布的《民事建筑设计通则》和《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规定,台阶踏步高度超过标准3倍之多,致使小新从码头台阶迈向被告放置在台阶下紧挨水面的不规则散石时,站立不稳滑入2-3米深的河水中溺水身亡。而作为该码头使用人的第二被告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距码头20米左右的岸边设置营业用房,派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管理该码头和旅游船只,却未尽安全管理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起诉要求二被告支付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5万多元。
昨天下午,记者打电话到城市河湖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而京城水系旅游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说,黄女士所说的转河码头不归他们管理,公司也没在那里设过营业用房。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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