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水电开发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规定水电开发出让金不得计入上网电价的核算成本,由受让人自行消化因缴纳出让金所致水电开发成本增加的因素。这意味着即使用这些水电站的电,市民也无需担心为此支付高价电费。
按规定,凡我市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乌江、嘉陵江干流以外的河流开发水电,且装机在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开发将采取开发权出让方式。水电开发权出让计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市电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意投资水电的,可依据这一出让计划参加水电站的招标。
依照该办法,水电开发权出让年限一般为50年。记者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