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王道斌)
作为养老保险重要补充的企业年金制度自两年前正式实施以来,在广州却仅得到10家左右的企业推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广州今年计划将企业年金作为广州市养老保险方面的一个重点工作予以开展。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年金”即过去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1992年期间,原广东省劳动局曾出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意见》,但由于当时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税后),影响了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到该意见实施近10年后的2001年,参加的企业才1200户,覆盖仅9万人。2004年5月1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由企业缴纳的年金费用在4%以内部分可以税前列支成本。去年底,广东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份企业年金实施意见。
企业年金基金由三部分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退休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