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到承德避暑山庄旅游,购票后欲步行进入山庄山区景点时,被工作人员以“封山”为由拒绝。天津的杨氏兄弟毅然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避暑山庄的管理单位———承德市文物局返还已支付的部分门票款80元,并判令其赔偿相应损失355元。 同时,杨氏兄弟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对其门票价款作出说明,其中有多少份额用于文物保护。日前,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杨仲凯律师是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据杨律师介绍,4月22日,杨仲凯律师和其堂弟自驾车专程前往承德避暑山庄游览,在以每张9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张“旺季全价”的参观门票后进入避暑山庄,但是当杨律师等准备步行进入避暑山庄山峦区参观景点时,被工作人员以封山期间不得入山为名加以阻拦。杨仲凯认为避暑山庄在售票时并未告知旅游者封山期山峦区不得进入的情况,依然以“旺季全票”90元的价格将参观票出售给自己,该票价已涵盖了避暑山庄包含博物馆、湖区景点、山峦区景点在内的全部景点的参观票款,因此自己有权利步行进入集中了山庄大部分景点的山峦区参观。虽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每人另外再交纳40元乘坐参观电瓶车就可以进入山峦区游览而不受封山期的限制,但是杨仲凯律师认为山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此前购票时达成的旅游服务合同,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和山庄工作人员多次交涉无果之后,决定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4月27日,杨仲凯和其堂弟作为共同原告,向避暑山庄所在地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避暑山庄的主管单位承德市文物园林管理局。杨氏兄弟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退还票款中的部分金额并赔偿损失,向杨氏兄弟赔礼道歉,公开解释90元的票款有多少用于文物保护。5月8日,双桥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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