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9日讯(记者文刚通讯员胡庆魁)今天上午,海南省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刘连琏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刘连琏,女,江苏洪泽县人,1954年3月4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纺织工业部生产司工程师、综合计划司技改处副处长,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海南兴业聚酯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海南华顺实业公司总经理,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是海南省三届人大代表。 因涉嫌贪污罪,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5年7月30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刘连琏利用其担任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的职务便利,在2002年5月,以公司急需用钱为由,侵吞翔业公司公款20万元人民币。2000年初,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发行,刘连琏与江苏省太仓市对外贸易公司商谈申购股票事宜,并谈妥所得利润平分。事后,于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刘连琏先后非法收受太仓外贸公司送给的400万元人民币现金。另外,刘连琏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财产有人民币204万元、美元224万元、港币192万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
法庭今天没有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