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钟斌通讯员傅念国)日前,三亚工商局以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为由,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公开更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7万元。
据了解,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经受让取得了位于三亚河畔的“衍宏.山水晴湾”半拉子项目。 为能更好地销售该处房产,衍宏公司在其用地范围外的三亚河边,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搭建一简易码头,并在码头边停放一艘游艇。同时,该公司还向三亚市月川居委会居民邓某等4人租用土地修建了一座“后花园”,租用期限3年。当有人来咨询房产时,该公司售楼人员便带着他们去参观“私家游艇码头和后花园”。为了增强宣传效果,衍宏公司于2003年9月和10月委托广告公司设计并印刷含有“一个拥有私家游艇码头的休闲居所”、“拥有浪漫情缘后花园”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并在销售“衍宏.山水晴湾”项目房产时予以发布。许多购房户都是在听信售楼人员介绍或看了上述售楼广告后,才决定购买该房产。
接到业主投诉后,三亚市工商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认为,衍宏公司为达到销售目的,隐匿真相,凭空捏造了“拥有私家游艇码头和后花园”的事实,对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对业主决定购房起了重要的诱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