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电台交友被骗至旅馆强奸
本报讯 为寻求刺激生活,长沙雨花区莲湖村的徐胜迷上了电台交友和网上交友。凭借满口的仁义道德,他成功骗取某高校一女大学生的信任后,将其单独约出,并实施了强奸。天心区法院近日审理此案,一审判处被告徐胜有期徒刑4年。 法官提醒大学生一定要谨慎交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7岁的徐胜是雨花区莲湖村农民,婚后平淡的生活让其觉得索然无趣。为寻求刺激的生活,他迷上了电台交友和网上交友。去年12月24日,徐胜通过电台交友栏目得知湖南某大学22岁的女大学生敏敏(化名)的手机号码。此后他不断发短信与敏敏联系,短信的内容都是一些做人做事的道理。12月26日晚6时许,徐胜打电话约敏敏在中南大学铁道校区门口见面,敏敏觉得学校离中南大学铁道校区并不远,便欣然同意。
见面后,徐胜主动询问了敏敏的学习情况,又谈了一些做人的道理。没有社会经验的敏敏看徐并无坏心,渐渐放松警惕,又与徐一起到井湾子一歌厅唱歌,并在外吃夜宵。
当晚11点许,徐送敏敏回学校,但此时学校大门已关。“算了,我去网吧上网。”“那怎么行,上通宵网对女孩子不好,还是找个地方休息吧。”徐胜遂与敏敏来到附近招待所开房,并慌称让其单独在房间内休息。进入房间后,敏敏坐在床上看电视,并要求徐离开。但徐胜不但没有出去,反而关好门窗,并突然按住敏敏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床。
敏敏拼命反抗,苦苦哀求徐胜放她离开,但徐胜竟提出三个无理要求:1、当晚的开销由敏敏支付;2、不穿衣服,赤裸上身回学校;3、同意发生性关系。敏敏立即掏出身上仅有的69元钱,还提出用储蓄卡取钱给徐,但遭到拒绝。凌晨1时许,徐胜对敏敏实施强奸。
12月27日下午5时许,敏敏在同学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今年1月15日,民警将徐胜抓获。天心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徐胜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强奸事实行为供认不讳。但其辩护律师辩称,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徐胜并非一开始就形成了明确的强奸犯罪意识,最终徐对女大学生敏敏实施了强奸,与敏敏一步步犹豫忍让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如果敏敏不单独与陌生人约会、唱歌、喝酒,不接受陌生人为自己提供的招待所进行休息的空间,不给予陌生男性与自己独处一室的机会,悲剧就不会发生。
最终,法院认定徐胜实施强奸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同时,该院在对徐胜量刑时采纳了被告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处徐胜有期徒刑4年。
同时,法官提醒大学生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慎重交友,保护好自己的安全,让歹徒无机可乘。(陈璇 刘少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