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入股屠宰场要受行政处分
《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
南方都市报王海军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 记者昨日(5月9日)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该《条例》,各种烧烤、烧腊产品也属监管之列,如采购不合格肉品最高可能遭受10万元罚款。执法者入股经营屠宰场将受到行政处分。
《条例》于今年2月17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3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该法规。
《条例》规定,经营者采购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将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强调,这里的经营者包括了企业和个人。也就是说,今后不管是大的餐饮店还是小的街边烧烤卤制摊档,都被纳入监管范围内。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强化了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问责。适用问责的情形包括不按规定参与联合执法、向违法行为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处、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经营和对举报不及时查处等在内的14类行为。而且,被处分的从事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据悉,这一条文是本条例中内容量最大的一个条文。
■ 对话
昨天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就《条例》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烧腊也被纳入管理
记者:腊肉是深受老广喜爱的传统美食。《条例》能否对烧腊的采购、制作、销售都进行监管?对个体户的监管会不会有一定的难度?
李力:我已经注意到媒体在这方面的报道,社会上也似乎觉得《条例》没有涉及到这一块的问题。事实上,《条例》对此有专门条文,只是没有出现“烧腊”的字眼。《条例》中所说的肉制品加工经营者,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
主管部门不牵头要担责
记者:《条例》规定了各部门的行政职责管理制度,但是长久以来存在的现象是,“九顶帽子管不了一口猪”。如果这些部门不能够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好的话,可以依据哪些法规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责、批评或处理?
李力:《条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就是联合执法机制。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条文,它明确了主管部门有牵头的职责,不牵头,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惩戒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以及执法腐败,是《条例》制定过程中,公众意见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较为集中的反映点。
重要立法可能采用三审
记者:本届人大常委会对本《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这也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三审程序。这一举措是否对以后的立法工作有示范和指导意义?
李力:可以这样认为吧。从理论上来讲,首先,表明立法的严肃和审慎。同时,也是一种民主过程。审的次数越多,听取的意见也相应越多。在今后的立法程序中,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项目,我们还可能采取这样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