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后发案尚未结案事故按标准计算邢珊杨毅王栋张鹏
新报讯记者邢珊通讯员杨毅王栋张鹏从交管局了解到,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等规定,今年度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于昨天敲定,凡今年1月1日后发生且尚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均执行此赔偿标准。
今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以下收入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2639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965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720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3590元;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24832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15元。
此外,国有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农林牧渔业每年为16320元;采掘业每年为28542元;制造业每年为19152元;电气水生产供应业每年为45308元;建筑业每年为27265元;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每年为29772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36046元;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1464元;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4735元;金融业每年为46159元;房地产业每年为20143元;租赁商务服务业每年为1194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33795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18823元;居民服务和其他行业每年为12673元;教育每年为24714元;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每年为25501元;文化体育娱乐业每年为26020元;公共管理社会组织每年为26534元。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