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斯丁)记者昨日获悉,2006年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已正式启动。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企业,一律不能评为A级。A级纳税人可享受税务机关依法给予的各项鼓励。
企业纳税信用分四等级
据了解,2006年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年度为2004年-200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设置A、B、C、D四级。 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A级纳税人可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税务机关依法给予的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等等。
主管税务机关将D级纳税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税局将对A级企业颁发牌匾
据介绍,各区(市)联合评审委员会计划在5月20日前完成评定工作,6月初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对拟评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对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企业,由各区(市)国税局、地税局在6月份颁发统一样式的牌匾,市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企业,一旦发现,将一律取消A级企业资格、收回牌匾、降到相应的等级,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