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经济日报》报道,从国资委获悉:《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昨天开始实施,国资委今后将按照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对中央企业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将由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两部分组成,评价结果将成为央企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