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讯 郑州发往淅川县的一辆长途客车,因在半路甩客,昨天,郑州市交运集团营运处核实后,责令车主向被甩乘客赔付双倍车费。
昨天上午,郑州市民马先生向本报投诉称,5月7日早上5时20分,他在郑州客运中心站内,购买了5时40分发往淅川县的车票,前往淅川出席一个重要会议。 当时坐的是车牌号为豫A72337的客车,车走到半路上,车主王某说车上人不多了,就把众乘客赶下车,在路边等了很长时间,又把乘客倒到另一辆开往淅川的旧客车上。
“车主的行为耽误了我几个小时,会议泡了汤,要求车主赔偿我的损失。”马先生说。
在本报的牵线下,马先生赶到了郑州市交运集团营运处,把情况向负责营运服务的马会军副处长进行了介绍,提供了车票和车主王某给他的名片等证据。经马会军核实,确认了车主王某半路甩客的事实。在营运处的责令下,王某同意支付马先生车票1+1的赔偿。因为王某当时还在方城县附近,马会军决定由营运处暂时给乘客票价的1+1赔偿,同时按规定奖给马先生50元举报奖。
马会军表示,在郑州各长途车站营运的长途客车,乘客买到哪的车票,一定要把乘客及时送到,不能甩客。该处希望乘客积极投诉,查实后不仅给予奖励,还将根据运管条例,对甩客的车主从重处理。记者王永安李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