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身价6000万国企贱卖173万
南方都市报 杨秀伟
●市华侨住宅建设总公司转制时,原总经理贪污国资持股82.6%,被判10年徒刑
●法院终审判决其持股无效,公司将重新配股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份放假通知露端倪
职工投诉扳倒董事长
本报讯 2001年4月30日,看到公司的五一放假通知时,在华侨总公司工作已20个年头的阿辉大为迷惑。 5年之后回忆此事,他又特别愤慨:“在分公司职工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华侨总公司转制变身成了盈溢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盈溢公司),这份放假通知盖的就是新公司的章。”而正是阿辉等人这5年持续的维权努力,终于在华侨总公司转制4年后,推翻了原有的配股方案,避免了上千万国有资产的流失。
阿辉看到放假通知后,就找华侨总公司主管单位佛山市建设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建交公司)一位纪委副书记询问此事,被告知公司转制分步进行,分公司尚未转制。而阿辉后来才知道,华侨总公司实际已整体转制为民营企业,原公司总经理冼希明担任了盈溢公司董事长,并持有大量股份。
阿辉和分公司多名同事知道此事后,都认为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很多职工都在公司工作将近20年,公司转制时却没有认购股权资格,且事先一点风声都不知道,更不用说参加转制必须开的职工大会了。
阿辉和几名同事开始了逐级投诉之路,一直投诉到中纪委。因为涉及大批国有资产流失,中纪委接报后十分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决定督办此案。2002年7月26日,冼希明因在华侨总公司改制中涉嫌贪污犯罪被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2005年7月7日,由省检察院指定异地审理后,汕头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冼希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冼希明提出上诉后撤诉,该判决随后生效。
国企改制4年被判无效?
4职工维权获法院支持
虽然冼希明那厢因贪污败露被起诉,但他所实际持有的82.6%盈溢公司股权是否合法,一场历时一年的诉讼纷争随即展开。原华侨总公司职工为认股权事宜,多次奔走于建交公司、盈溢公司投诉,并在多次投诉未果的情况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名职工2005年6月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冼希明持有盈溢公司82.6%股权的行为无效;判令建交公司、盈溢公司依法分配上述股权给原华侨总公司除被告冼希明以外的员工。
在职工起诉之时,冼希明尚未被判刑,他坚持认为,华侨总公司的转制过程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此案应属于行政案件。
职工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冼希明利用其总经理职务之便,在盈溢公司股权认购上未召开职工大会,未征求职工意见。冼希明利用职务之便,拒绝包括原告在内的10名员工认购股份,严重剥夺了原告的合法认股权。2006年1月12日,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华侨总公司改制方案冼希明持股行为无效。冼希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6年4月13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冼希明上诉,维持原判。这宗错综复杂的国有企业改制的股东权纠纷案以职工胜诉终结。
记者昨日在盈溢公司了解到,在法院终审判决后,现盈溢公司、建交公司正依照《民事判决书》规定,将首先召开职工大会,依法重新分配上述股权,使原华侨总公司职工认股权得到维护。
净资产6000余万元的国有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时,只卖了173万元,而企业原总经理持股达82.6%。无权参与认购股权的职工逐级申诉,最终导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此案,揭开了佛山市华侨住宅建设总公司(下称华侨总公司)国企转制中的黑幕,公司总经理冼希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推翻原有股权配置方案,冼希明持股被判无效,华侨总公司目前正准备对公司股权重新配购,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专家观点
职工方代理律师建议用制度预防同类案件发生
“应建立改制审批的相关制度”
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毅是本案职工方的代理律师,从事多年房地产法律诉讼工作的他,认为本案不仅是典型的侵吞国有资产案,且牵涉多方利益,社会影响巨大。吴毅表示,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应该建立有关改制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制度。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的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有关执法执纪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依法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同时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备案制、问责制和严格的工作程序,便于监督,有利于预防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另外,应该加大群众监督和专业机关监督的力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工会在转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好职工积极参与转制,让他们知法懂法,对转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举报。另一方面与相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重点关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福宁大厦剩余楼盘进行内部购房时,冼希明以妻子名义购房154平方米,实际面积却达230平方米。
■ 解密
冼希明如何把国资揣进腰包?
记者调查后了解到他使出四招侵吞千万国资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冼希明妻子曾向佛山市国资委投诉,要求市政府支持冼希明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方面回函,华侨总公司2000年申请转制时进行了转制评估,以2000年2月29日为基准日,华侨总公司资产总额为1.66亿多元,负债总额为1.04亿多元,净资产额为6176万多元。2001年2月7日,建交公司批复转制时,确认列入转制的净资产为270万多元。净资产按八折转让给内部职工,职工一次性付款再给予八折优惠,即173万多元。
但自1982年就到华侨总公司工作的阿辉认为,单是公司多年以来没有卖出去的房产就价值至少上千万元。汕头中院的刑事判决书印证了阿辉的说法。据法院查明,冼希明明知公司部门未出售的商品房、安置房、单车房和旧区改造剩余的车位、商铺等房产均须列入评估范围,却采用隐瞒不报或以公司安置自用等虚假理由或更换报表等手段,致使价值1079.3万元的房产没有被列入评估。
10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如果不是职工逐级上诉,可能就变成了冼希明的个人资产,在盈溢公司,记者采访了多名员工,对于冼希明侵吞国资的操作手法有了初步了解:
排挤职工
记者获得的一份华侨总公司2000年1月至2001年4月的职工名单显示,2000年1月,华侨总公司职工有41人,而到2001年4月,职工只有26人,离职者达15人。原华侨总公司一名中层告诉记者,除了防止老员工透露家底,冼希明排挤走了很多人。
做账瞒骗
“冼希明之所以能顺利侵吞国有资产,与当时华侨总公司主管单位变化有一定关系。”盈溢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华侨总公司酝酿转制时,主管单位由佛山侨办换成了建交公司,而建交公司对于华侨总公司的真正家底并不清楚。
到了2000年公司转制评估时,华侨总公司委托了佛山市德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冼希明以时间紧迫无法重新提供资料为由,要求德众直接将已瞒报资产的资料提交禅山,导致禅山作出错误评估。
国资购股
据了解,冼希明曾在公开场合,多次宣传,公司在香港的投资亏了几千万。“转制购股时,两名副总都不愿意购股,实际是对转制安排不满意,但冼希明为了避免形成员工以无声的行动抗议的局面,就做副总的工作,并说自己出钱以两个副总名义购股。”盈溢公司负责人表示,冼希明个人购股权66.6%,加上两个副总的16%,个人实际持股达到了82.6%。
卖房套现
2001年2月,建交公司同意华侨总公司转制,由华侨总公司员工以净资产评估额的64%计130多万元出资收购。2001年4月6日,佛山市工商局向冼希明等股东发放了盈溢公司工商营业执照。转制初步完成后,冼希明就指令公司员工将评估中隐瞒的房产清理,定价出售了340.74平方米,套取现金71万多元。(本文阿辉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