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立红吴彬实习生岳天晶通讯员孙希全宋东林赵锦成王彧城市快报河北省来津男子赵某因为随地吐痰被罚款,竟然打“110”称西站有炸弹,导致200多名民警和铁路工作人员集体出动,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本报曾以《谎报炸案法盲男子被捕》为题对此案做了报道。 前不久,此案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赵某被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拘役6个月。
赵某现年32岁,在津打工。2005年11月29日,他去保定看望妻子,在天津西站乘车前随地吐了一口痰,被工作人员依规定罚款。赵某心生怨恨,想报复一下西站。
同年12月1日上午,已返回天津的赵某用手机向“110”报警,谎称“西站有人放炸弹了,再过30分钟就要爆炸。”
警方接报后,立即调派公安刑侦局、红桥分局、公安公交分局、天津铁路公安处警员及铁路天津西站工作人员200多人出动,同时启用摩尔探测仪,在天津西站候车室、售票处、行李房、站前广场、长途客运站、24路终点站及周边地区进行长时间、大范围的搜查。
同时,天津铁路公安处指挥中心部署天津站公安段、天津北站、塘沽站、车辆段派出所对重点部位进行严格布控,均未发现炸弹。
同年12月20日,警方将赵某抓获。
检察官析案
作为成年人的赵某出于报复目的,故意编造虚假爆炸信息,并向警方报案,使得本市警方和铁路警方出动大批警力,长时间对天津铁路西站、长途客运站和公交车站等相关区域进行管制搜查,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经属于典型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规定如下: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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