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侨总公司总经理持股82.6%,法院终审判决持股无效
净资产6000余万元的国有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时,只卖了173万元,而企业原总经理持股达82.6%,引起了众多职工不满。无权参与认购股权的职工逐级上访,最终导致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此案,揭开了佛山市华侨住宅建设总公司(下称华侨总公司)国企转制中的黑幕,公司总经理冼希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推翻原有股权配置方案,冼希明持股被判无效,华侨总公司目前正准备对公司股权重新配购,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01年4月30日,看到公司的五一放假通知时,在华侨总公司工作已20年的阿辉(化名)大为迷惑。“在分公司职工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华侨总公司转制变身成了盈溢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盈溢公司),这份放假通知盖的就是新公司的章。”
阿辉随后打听得知,华侨总公司实际已整体转制为民营企业,原公司总经理冼希明担任了盈溢公司董事长,并持有大量股份。阿辉和多名同事知道此事后,都认为个人权益收到侵害,公司转制时他们没获得认购股权资格,且事先一点风声都不知道。
他们将此事直接投诉到中纪委。因为涉及大批国有资产流失,中纪委接报后十分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决定督办此案。2002年7月26日,冼希明因在华侨总公司改制中涉嫌贪污犯罪被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2005年7月7日,汕头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冼希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虽然冼希明那厢因贪污败露被起诉,但他所实际持有的82.6%盈溢公司股权是否合法,佛山这厢展开了一场历时一年的诉讼纷争。原华侨总公司四名职工于2005年6月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冼希明持有盈溢公司82.6%股权的行为无效;判令建交公司、盈溢公司依法分配上述股权给原华侨总公司除被告冼希明以外的员工。
而在职工起诉之时,冼希明尚未被判刑,他坚持认为,华侨总公司的转制过程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此案应属于行政案件。
2006年1月12日,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华侨总公司改制方案冼希明持股行为无效。冼希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6年4月13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冼希明上诉,维持原判。这宗错综复杂的国有企业改制的股东权纠纷案以职工胜诉终结。 (记者杨秀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