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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害己的贺汉跃。
昨日,武汉中院对“的姐”王丽被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凶手贺汉跃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并处罚金1.5万元。
昨日上午9时40分许,王丽的亲属、同事30余人赶到法院。宣判前5分钟,王丽的婆婆郭昌珍压抑不住心中的悲愤,嚎啕大哭起来,在场的人无不动容。王丽的母亲、婶娘也流下泪来。
10时整,法院开始宣判。贺汉跃戴着手铐,面无表情地走进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3月3日,贺汉跃拦乘了王丽驾驶的“的士”,要求王丽驾车驶往新洲阳逻。在途经施岗时,贺汉跃威逼王丽开往涨渡湖农场一偏僻处,并将她手脚捆绑,嘴巴封堵,劫取了“的士”、手机和200余元钱。次日凌晨,贺汉跃为掩盖罪行,用绳索勒颈,致王丽死亡。
针对王丽家人提出的40余万元民事赔偿,法院认为,其中34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成立,但贺汉跃无职业和收入,无个人财产,无实际赔偿能力,判决免予赔偿。
“贺汉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当法官宣布这个判决时,记者看到贺汉跃闭上了眼睛。
宣判结束后,王丽的母亲、婶娘等亲属站起身来,泪流满面,指着贺汉跃怒骂:“你这个该挨千刀的混蛋!”贺汉跃面无表情,在法警的押解下离开。(湖北日报报业集团记者艾卿 通讯员 李正国、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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