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许林贵)据中华全国总工会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中国县级以上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18167件,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全总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介绍,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建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已达3856个,全年受理劳动争议30755起,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16657起。
全总资料显示,去年在重庆、河北、福建、黑龙江、新疆五地,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职工追讨劳动报酬、医疗费、保险金等合计5535.71万元。
但全总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仅基层以上工会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由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仅是去年全国发生的劳动争议中的一小部分。
全总资料显示,劳动报酬、保险福利仍然是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因素。其中,拖欠工资争议在劳动报酬争议中依然占较高比例。另外,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持续增多,维持了近年来不断上升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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