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整整1年半探望不到前夫抚养的女儿,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她两周探望一次,但没过多久又看不到了。昨日,刘雪找到律师,要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让律师和法官面临执行难的尴尬——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对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专门规定。 18个月没见到女儿
据南岸区法院的法官石卉介绍,王强和刘雪夫妇因感情不和,在2004年6月离婚,年幼的女儿欢欢由经济条件较好的父亲抚养。欢欢一直由母亲带大,离婚不久,刘就去看望女儿,哪知却和前夫闹得很不愉快。同年9月的一天,在朋友的陪同下,刘雪又去看望女儿,双方为此发生冲突,王强还受了伤。
打这以后,王强坚决反对刘雪来看欢欢。此后一年半的时间里,刘都没有见到女儿,这让视女儿为心头肉的刘雪十分痛苦。为讨探望权上法庭
刘雪把前夫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自己对女儿的探望权。
开庭那天,法庭充满火药味。王强承认,前妻已经有一年多没看到女儿,他也认为前妻应该看望女儿。但他同时辩称,他和前妻离婚后,前妻带女儿去玩时,女儿受了伤,这完全是她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有一次她来看女儿时,还闹得自己受伤,他担心再次探望会让冲突升级。现在他有能力抚养女儿,希望刘雪不要来打搅自己和女儿,待女儿长大后,可以变更抚养。
石卉法官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孩子不仅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王强不让前妻探望女儿长达一年半之久,属于侵权。为了欢欢的健康成长,遂判决刘雪从今年4月起,每两周探望一次女儿。欲申请强制见女儿
石法官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在昨日,刘雪再次走进律师事务所,向代理律师邹芳求助,要求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称,4月1日,判决后她第一次到幼儿园看到了女儿。两周后,她再次到幼儿园探望时,老师只让她看了10分钟,并且是在老师的监视下探望,感觉自己就像是个犯人。4月底,她第三次探望时,老师说她女儿没来。
由于欢欢就读的幼儿园在王强居住的小区里,刘雪没法在女儿上下学的机会探望,而王强又不允许她到家里,为此,她只有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建议经济处罚
对强制执行探望权,邹芳律师认为从法律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人身关系,执行的难度可能比财产执行更难。因为探望是长期的,法院可以一次、两次或三次跟随探望,但不能在孩子满18岁之前,每两周陪同一次。
石卉法官也称,探望权的执行确有难度。探望权执行的不是金钱、财物,是一种看望、联系的权利,而且该执行是长期的,执行中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儿童交付给享有探望权的当事人,因为这样就涉及到对人身执行的问题。
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可以处以罚金,但我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中并没有对探望权问题的专门规定。石法官为此建议,可以采用经济处罚的方式,对不履行探望协助义务的一方处以罚款,达到惩罚目的。(案中当事人为化名)
名词解释:探望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与交往的权利。有的国家也称探视权。记者 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