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0日讯记者冯华从农业部获悉:2006年“阳光工程”将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350万人,重点围绕当前农民工就业量大的制造、建筑、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工作,中央财政将为“阳光工程”安排培训补助资金6亿元。
据介绍,我国“阳光工程”实施两年来,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补助资金6.5亿元,带动各省省级财政投入10亿元以上。两年共培训农村劳动力530万人,转移就业460万人,带动地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200万人以上。通过培训就业的农民,人均月收入达到800多元,比未接受培训的新转移就业人员普遍高出200元左右。
全国阳光工程指导小组负责人透露,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将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区别对待,原则上东部地区按人均120—130元、中部地区按人均160—170元、西部地区按人均180—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