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人大应对其健身器材存在隐患承担一定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蔡玫)居民锻炼时从人大的单杠上摔下后受伤,人大被判赔偿5千余元。日前,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因“肇事单杠”下没有铺设缓冲地面,人大应对其健身器材存在的隐患承担一定责任。
市民伤残率被鉴定为10
%市民刘先生住在人大附近,据他介绍,去年4月16日晚8时许,他在人大东门体育馆外器械场的单杠上进行锻炼时,不慎从单杠上摔下(单杠设置在水泥地面上,四周无其他保护措施,现已拆除)。事发后,刘先生到二炮总医院住院治疗26天。庭审中,依据刘先生的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为:伤残程度属十级(伤残率10%)。
人大被判负10%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刘先生作为成年人,在水泥地面设置的单杠上进行体育锻炼,其应对可能引致的危险后果有足够认知,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依据相关健身器材安全规定,单杠等上下运动弹跳或可能从空中运动跌落的器材,其地面应为松软或富有弹性缓冲的地面。而人大单杠的运动地面为水泥地面,未能达到要求,人大应意识到存在安全隐患,但并未加以改进或予以安全警示,故对此事也负有一定责任。
最后法院确定,刘先生对其损害结果承担90%的民事责任,人大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