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手机资费开始下调了,但从民意反映看,下调幅度显然并不如公众所预期。
北京地区手机资费长期居高不下,从根本上讲,的确是因为移动通信领域目前仍然是一个垄断性市场结构,这种市场结构使得垄断厂商并没有降低成本的积极性,相反,它总有通过维持高价获得垄断利润的激励。 因而在理论上只有靠引进竞争打破垄断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然而,引进竞争却非易事。
在经济学上,电信行业是个较为典型的自然垄断性行业。首先当然有经济原因,即这一行业的进入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这种投资的资金大多形成用途十分专一的沉没成本,其结果不仅仅天然为其他企业的进入制造了障碍,而且竞争的结果可能是整个行业的灾难。
其次,通信的需求实际上是公众所需要的基本服务之一,也就是说,电信行业不仅仅要在人口多基础设施便利的城市与东部地区提供盈利性服务,同时还要对人口少、经济落后的乡村与西部提供同样品质的服务,而这部分服务可能是亏损的。如果多家竞争,其结果是对高端市场的争夺,而忽略电信服务的稳定性与普惠性。自然垄断问题研究的开拓者、著名经济学家J·M·克拉克说过,当厂商只有在不同的顾客间或市场间实行公开的价格歧视才可能盈利,而厂商所提供的服务又是消费者较基本需求时,应该允许市场是自然垄断性质的。正因此,即使在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电信行业也是由国家管制的。对于自然垄断性行业,引入竞争必须慎重。
之所以强调电信业是自然垄断性行业,并非为电信业维持过高的手机资费提供借口,恰相反,是为了强调看待手机资费的调整应该上升到公共政策而非仅仅停留在经济问题层面。既然电信是自然垄断性行业,就需要国家管制,但国家管制的目的并非仅仅是为了维持垄断暴利,恰恰相反,国家管制的基本目的之一是为了防止这些行业利用垄断性地位过分剥夺消费者福利。而且,涉及到国家管制政策,就是公共政策范畴,公共政策更应该尊重民意,体恤民生。
中国移动通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最快,最初得益于利用其垄断利润进行基础性铺网与新业务开拓。但众所周知,自90年代末,中国电信已经主要转入提供服务阶段,因此,已经有条件降低服务费用。如果我们把最初的手机高资费定位为消费者承担了为中国电信发展的成本,那么,此时,应该轮到消费者享受电信业充分发展带来的实惠的时候了。但就在消费者反复呼吁降低手机资费的时候,电信管制部门的反映总是显得很迟钝。更让我们无法理解的是,作为国有企业的电信业的垄断利润如此之高,并没有让公众以及电信服务的购买者获益,因为国家一直没有建立起国有企业利润预算制度。也就是说,除了税收之外,电信业高额的垄断利润并没有相应地上缴给国家,然后由国家用于提高全体人民的福利水平;大部分垄断利润都被留在企业内部,才有了这一行业管理层及职工高得不可思议的工资及福利。说得更白一些,电信行业实际上是利用了国家赋予的自然垄断地位以及全社会的资源在发展,但发展的成果大都却被行业与部门内部所分享,而没有惠及国家及人民,这再度造成了公共政策的扭曲。因此,此次手机资费的调整,上升到公共政策层面看,应该是公共政策终于逐渐在呼应民意的表现。
所以,关于此次手机资费调整,不应该仅仅从经济意义上看,而应该从公共政策的视角进行更深层次的审视。也因此,我们下一步所关注的是,在手机资费有所调整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作为电信业的管制部门,如何才能制定出后续的更好的公共政策,使得电信业的发展更加符合公众的利益。皖河(北京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