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干部侵占专项资金突出
华龙网讯昨日,市检察院出台了《侵害“三农”利益职务犯罪报告》(下称《报告》)。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检察机关共在三峡库区查办侵害“三农”利益的职务犯罪46件7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其中,个案最大犯罪金额406万元。
《报告》显示,近年来,乡、村干部侵占各类专项资金的犯罪行为日益突出。在被查实的77人中,乡、村干部就有76人,其侵占对象除村级组织所管理使用的集体财产外,更多的将“黑手”伸向了国家投入移民、扶贫、救灾、社保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如:伍某在时任巫山县大昌镇主要领导时,贪污、挪用公款75万元;开县义和镇7名村干部贪污社会抚养费18万余元案等。
《报告》中还特别指出,由于国家拨付的专项经费缺乏专门机构统一监管,而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公开”在部分地方得不到贯彻,往往使得侵害“三农”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潜伏期”较长,个别挪用、贪污行为在事发2、3年后才被发现。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加大,我市侵害“三农”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强化对各种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将农民关注的占地补偿、扶贫救灾、低保救济等作为监督重点,并定期分级张榜公示。(记者张莎)
来源: 华龙网 2006-05-11 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