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贿 封杀两年
省卫生厅出台意见治理商业贿赂
记者 陈懿萍 通讯员 刘晓林 吕宪林
本报讯 昨日,省卫生厅确定了治理商业贿赂5大重点,并公布举报电话。卫生厅出台的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意见规定,凡列入“行贿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意见确定的治理重点包括: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针对“红包”“回扣”存在的特殊性,卫生厅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100%进行自查自纠;要主动上缴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发现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
意见还要求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网址。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做好举报者的保密工作。
又讯 昨日,福州市召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确定治理重点,并将建立“黑名单”制度。据悉,福州市药监局已在大门口设立举报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