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爆炸物自杀未遂一男子被判一年半
本报讯 怀柔区一男子因工作不顺竟买来三组爆炸装置准备在单位自杀,后被及时发现。昨天,记者从怀柔区法院获悉,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董玉友原是某单位副食基地负责人。2004年4月份,单位准备扩建,领导派董玉友等人去参加后备干部的培训,以待扩建后任职。培训后,单位领导换人,新领导先派董玉友去值夜班,后又派其去厨房洗碗和打扫卫生,董玉友心理失衡,便买来工具制造了三组爆炸装置,后被发现。经鉴定这三组装置均构成完整爆炸装置。法院认为,鉴于其患焦虑性抑郁症,属限制责任能力人,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