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小姐”偷钱拘禁奸淫
本报汉中讯 (通讯员 陆冬红 陈建国)嫖宿后怀疑自己身上的钱被“小姐”偷窃,勉县人苏某伙同他人将“小姐”劫持,又强行奸淫。日前,苏某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10月,苏到县城一足浴城找“小姐”莉莉嫖宿。
随后,苏将莉莉带到另一房间,让其脱掉衣裤与自己同睡一床,当晚两次实施奸淫。次日早晨,莉莉趁苏等人不备,仅穿内裤逃出酒店,回到县城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苏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