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报》供本报专稿故宫博物院院办公室主任冯乃恩介绍说,在故宫拍摄电影、电视以及其他大型活动都需要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故宫的同意,并提出拍摄或者活动计划。同时,拍摄单位还要将拍摄计划报送国家文物局进行审批。
如需更改拍摄或者活动计划的,还要向原批准的文物行政部门重新批准。拍摄单位和举办者还必须制定文物保护预案,落实保护措施,小到如座椅脚与地面隔离防止磨损地面、电线铺设等细节。在拍摄期间,故宫的工作人员还将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活动进行严格的全程监督。
<责任编辑>闫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