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叔虾仔“父母”之争:原告败诉
法院认为,漫画家华尘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是著作权人
本报讯(记者刘佳)上世纪80年代,《周末》画报因漫画《乐叔和虾仔》而“一纸风行” 。20余年后,漫画家华尘将该画报的原主编洪斯文告上法庭,称其才是此漫画的原创人,洪侵犯了其名誉权(本报今年3月16日A07版曾报道其庭审情况)。 漫画家廖冰兄书面支持洪斯文,认为该作品是集体创作的结晶。昨日,此案一审宣判,越秀区法院驳回华尘的诉讼请求。华尘称,将上诉。
官司缘自一报道
“乐叔”是一性格豪爽且诙谐的茶楼退休工人,无论晴天雨天,总爱带把雨伞,会点功夫;“虾仔”是一个活泼机灵、遇事必问个为什么的学龄前儿童。这一老一少无处不在,专爱打抱不平,至今仍为很多广州人怀念。
今年,有媒体报道称,为创造这两个形象,“《周末画报》前主编洪斯文花了不少心思”等。这些话让华尘和洪斯文这对原老同事走上法庭。
57岁的华尘认为此话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洪斯文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1毛钱。理由是,自己是该画报自上世纪80年代出版的22期《乐叔和虾仔》漫画的创作人。其向法院提交了当年的作品原样,并称,1999年他获得了广东省出版局所出具的《乐叔·虾仔·奀妹》版权登记证。
证据不足驳回请求
今年76岁的洪斯文称,前后参与两人物形象设计的创作者有黎耀西、江沛扬(现任广东漫画学会会长)、陈树斌(即方唐)等数人,编文者更多,华尘只是其中之一。因此该作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且《乐叔和虾仔》1980年就有了,这说明,华尘是背着上述作者,擅自申请版权证,属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华尘提供的上述版权登记证的发出时间是1999年,而《周末》画报出版的《乐叔和虾仔》的创作时间是1980年,故该证书不能证明上述22期漫画的著作权人也是原告。因《乐叔和虾仔》漫画的著作权人至今未确定,且上述22期著作权人是谁也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列,原告在此背景下提起名誉权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
《乐叔和虾仔》问世后,被改编成电视剧等。华尘称,他从未从中受益。目前,他已将欲将该漫画拍成短剧的广州电视台告上法庭,不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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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周末画报》第一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