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03年招生录取的新生开始,四类办学形式的毕(结)业证书填写有新要求:
高校分校:普通高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 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专升本: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为“在我校××专业(专升本)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学位:列入普通高招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为“在我校××专业××××班学习”。
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为“在我校(院)××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需要提醒的是,学历证书中记载的学生姓名、出生日期,须与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专用章的招生录取审批表一致,否则不予颁发学历证书和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如确属招生录取审批表登录有误及姓名中手写生僻字的,需经原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确认。未报到、取消学籍以及计划外招生的无学籍学生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和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首席记者王曦辉实习生李在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