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5月11日电(记者褚晓亮)为进一步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吉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汽车零部件发展的意见》。其中,对吸引外资进入汽车零部件产业制定了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关于加快汽车零部件发展的意见》提出,自2006年始,对经营期10年以上、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建外资零部件企业,在其按原有规定享受的“免二减三”政策到期后3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意见》还积极引导零部件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外资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购买、兼并、重组零部件国有企业,并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外商并购零部件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减员、人员安置和再就业等方面享受国企改制的政策。同时,对原国有企业形成的、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豁免。对符合国家老工业基地支持领域的外商投资零部件项目,享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
《意见》还鼓励外商和国外知名企业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到吉林省设立零部件研发中心。对经核准的外资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材料、样机、样品、试剂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汽车零部件产业是吉林省具有较强优势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产业,也是支撑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吉林省已经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把汽车零部件产业作为工业发展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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