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针对我省农村“三乱”特别是农民建房存在的种种问题,省物价局昨日出台了具体治理意见,对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行规范,杜绝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意见明确指出,凡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翻建自用住房,任何地方、部门均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将依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将违法所得如数退还农民。